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印发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03日 浏览次数:【关闭页面】 【返回首页】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适应河南省“双高计划”建设工作和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办学层次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才引进的程序,加强对引进人才的管理和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党委领导、统筹施策,外引内培、重在培育,以需定岗、按岗引进,明确职责、科学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人才引进工作,负责研究制订人才引进政策,协调解决人才引进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外事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总务处)及工会等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本办法中人才”指符合《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豫医专〔201857号)条件的人才以及不具备该暂行办法中各类引人才条件但用人单位(部门)工作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五条  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人才办)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  在人才引进过程中,教务处负责学科、专业布局的论证和规划;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的招聘、聘用、考核管理工作;财务处负责人才引进中相应经费的筹措与管理工作;资产管理处、科研外事处负责协调解决引进人才的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以及实验室建设工作;校长办公室、总务处负责落实引进人才的工作及实验室用房;工会负责落实引进人才的周转房;组织部负责引进人才的协调组织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各用人单位负责拟定人才引进计划与目标任务及引进人才的服务、管理工作;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督办人才引进过程中各项重点、难点工作落实情况。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七条  制定计划。用人单位(部门)根据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需要,结合本单位(部门)的人员队伍状况及发展要求,充分研究论证,形成本单位(部门)年度人才引进计划与目标任务,由人才办牵头,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共同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报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人才引进岗位、条件

第八条  公开招聘。根据学校批准的人才引进计划,由人才办牵头,人事处具体负责,各用人单位(部门)、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发布公开招聘公告,进行资格审查、公开招聘、考核考察、办理手续。

1.符合《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中A类、B类、C引进人才条件的,由用人单位(部门)提出意见建议、人事处审核材料后直接报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符合《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中D类、E类、F类引人才条件的,由人才办牵头,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以及用人单位(部门)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察,必要时可组织答辩,对其学历背景、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发展潜力及应聘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考核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有引进意向的,对应聘人引进层次提出建议,由用人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不具备《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中各类引人才条件,但用人单位(部门)工作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由人事处负责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要求和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九条  符合《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中各类引人才条件的,按该办法落实相关待遇。

    第十条  高层次引进人才聘后考核管理按《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其他引进人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和学校人事管理规定进行考核管理。

第五章   

第十一条  鼓励各用人单位(部门)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部门)人才引进的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学校所发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