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组织制度和政治规矩。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是指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以及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制度。
1.党支部、党小组、党员应逐级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必要时可越级请示报告。
2.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或按工作阶段,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支部委员会改选时,支部负责人应向支部大会作一次全面的工作报告。
3.党支部认真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4.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思想、工作等情况。
5.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
(2)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4)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的专题情况。
6.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