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换届选举有关规定摘编

发布时间: 2013年11月09日 浏览次数:【关闭页面】 【返回首页】

一、高校党支部设置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设置;学生党支部按年级或系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班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可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及其确定原则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没有作具体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参照下列范围掌握:

党员7名—不足50名,支部委员一般为3-5名最多不超过7名。

三、党支部委员侯选人提名原则

党支部委员提名必须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结构合理的要求。

按上述原则提名侯选人要注意以下几点:

1、提名前要对广大党员进行宣传教育,使党员懂得提名的原则、程序和基本要求。

2、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组织党支部所属党员推荐人选。

3、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提出侯选人初步人选,并对其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勤政廉政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察。

4、党章对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没有规定党龄要求,从实践经验看,党的基层组织要完成所担负的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人选,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人选时,应考虑到这一点。

四、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产生的程序

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要经过如下程序:

1、由党支部委员会确定下届党的支部委员会组成原则;

2、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侯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3、党支部委员会组织支部或党小组酝酿侯选人初步人选,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侯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党支部委员会将侯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侯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

五、党支部书记应具备的素质

1、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政治立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革命理论。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有公仆意识,相信和依靠群众,坚持群众路线。

3、有实事求是的唯物辩证法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4、思想敏锐,勤奋工作,奋发进取,富于创造性。

5、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总之,要努力具备政治强、热情高、作风好、纪律严的整体素质,做到有见识、有胆识、有学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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