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指导教师工作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26日 浏览次数:【关闭页面】 【返回首页】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和改进大学生专业教育教学现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等文件精神,在我校各教学班级中,实行专业指导教师(兼职班主任)工作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设置与选配

(一)每个教学班配备1名专业指导教师。

(二)来校工作两年以上的中青年教师(含教辅人员)须承担专业指导教师工作。副科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行管人员也可申请担任专业指导教师。

(三)每年五月份由人事处在全校符合条件的教师和教辅、行管人员中组织报名,各系在报名的人员中商选。各系应首选本系的教师,如果有缺额,可以从其他部系或部门选择。每年五月末各系将拟选聘专业指导教师名单提交校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后汇总,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任命。

(四)专业指导教师每届任期二至三年,经考核合格且本人同意可以连任。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关心爱护学生,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医学及相关专业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教研活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医学及相关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能较好地指导学生专业学习。

(三)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三、工作职责

设置专业指导教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与专业学习、教育教学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引导学生正确理解专业特性,制定专业与课余学习的实践活动规划,完善专业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增强学生在校学习的就业针对性。具体职责如下:

(一)对学生进行全面成才教育。全面掌握学生状况,指导学生正确树立成才目标,科学指导学生了解学科、专业发展状况,掌握课程之间的相互关系,制定学习计划及选修课选择计划,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风。指导本班学生参加第二课堂、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按规定具体落实职业教育课程教学计划。

(二)组织开展专业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正确理解专业特性,制定专业学习规划,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学生努力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帮助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种专业技能培训,获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深入学生,加强交流与沟通,体察学生情绪,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与行为倾向;及时掌握学生在教与学等方面的问题,并及时反映给任课教师和学校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四)经常保持与辅导员及任课教师的联系,深入班级了解和督促学生的学业情况,注重对优秀学生的培养,及时指导和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组织学习经验交流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五)配合辅导员加强班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六)专业指导教师每周要保证4个学时以上到班级开展各项工作。

四、专业指导教师的考核与奖惩

(一)担任专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按一定的工作量核计,进入业务考核。

(二)学校将另行制定专业指导教师考核办法,建立专业指导教师考核组织,对专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作为评定其年度考核等级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专业教师和教辅人员晋升和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具有担任一届专业指导教师的经历。专业指导教师工作考评为优秀的,在职称晋升、聘任、评优评先或干部提拔任用中优先考虑。

(四)专业指导教师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评审、职务聘任、评优评先或干部提拔任用:

1.经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者;

2.因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被提前解聘者;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专业指导教师工作任务者。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