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14年7—12月份党费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各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要求,请各单位及时缴纳2014年7月—12月份党费,并将党费和党费收缴明细(一式两份),于12月10日前交送到组织统战部824房间。
组织统战部
2014年12月4日
共产党员党费收缴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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