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外出报备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26日 浏览次数:【关闭页面】 【返回首页】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现就干部外出报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对象与范围

全校在职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外出是指因公、因私、因病等在工作日期间离开学校、郑州市区或在节假日期间离开郑州市区参加会议、出差、出访、休假、学习考察、病事假等事项。以上外出事项不包括干部出国(境),干部出国(境)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办理。

二、报备程序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按省卫计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中层干部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中层副职)工作日离开学校或郑州市区以及节假日期间离开郑州市区,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批准。

(三)学校科级干部工作日离开学校或郑州市区以及节假日期间离开郑州市区,应提前向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学校分管领导报告。节假日期间外出的,报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工作日期间外出,时间在3天以内的,经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意;超过3天的,须经学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

三、报备要求

(一)各级干部须严格执行请销假报告和备案规定。凡工作日离校外出或节假日离郑外出,均须履行请假报告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干部落实请假报告要求情况作为各级干部年度考核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违反学校外出纪律的干部,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二)干部外出报告及请销假手续须由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外出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时间、行程有变,应及时报送补充报告。因私、因病请假的,按上述程序办理完毕后报校组织统战部(人事处)备案。特殊情况下未能及时报备的,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及时补办手续。外出或假期结束应及时销假。

 (三)各单位(部门)应避免本单位(部门)多位领导干部同时请假,尤其是在非节假日、举办重大活动等关键时期。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时,必须认真妥善做好工作安排,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如因工作安排不当,对教学、管理等方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